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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协商未成,需要续治,还需再次鉴定吗?最后协商以那次鉴定为准?

重庆 02-23 22:03  悬赏 0  发布者:CQXCX1…… 给我留言  回答:(3)
朋友因为交通事故(无责)一条腿骨折(内置抓丁,须一年后手术取出),第一次手术3个月后,车方要求去做了鉴定(10级),因为鉴定中注明后续治疗费1万元(医院前期费用2.5万元,后期只能少几个抓丁的费用3000元,主治医生讲的),车方只愿意给1万元的后续治疗费,因此协商未成。最后调解方要求待二次手术后重新鉴定(鉴定费由受害方承担,合理吗?)这种处理正确吗?二次手术费由谁负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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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2-23 22:06
一个人身上是可以做几次鉴定的,好一个地方做个一个地方很正常的,后续治疗费当然也得他付钱的,花多少赔多少。
回复时间: 2011-02-23 22:08
如果第一次鉴定是单方委托鉴定,对方现在有权要求重新鉴定。二次手术费肯定由对方负责。建议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裁决。
回复时间: 2011-02-23 22:11
二次手续费应由对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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