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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这样让百姓无语

黑龙江-黑河 05-11 12:59  悬赏 5  发布者:李平88 给我留言  回答:(0)
案也立了,庭也开了,审也审完了,历时3个多月(1月4日提交起诉书,1月26日经中院和高院协调督促终于立案,3月26日民一庭开庭审理,4月17日庭长当着原告和被告的面宣布4月20日前不调解直接下判决书,4月22日法院下了民事裁定书),末了来了个民事裁定书(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滑天下之大稽,是法官不董法,还是碰到难得糊涂的庸官所为。还说适用《民事诉讼法》119条第4款。法院这样合规吗?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完全在开发商手续不全,和政府一点关系都没有,,法院这样偏袒开发商太露骨了,我们该怎么办?如果上诉就会发回重审,那就无法公正判决,开发商拼命阻挠判决书下达,已经和法院组成统一战线对付我们,我们该怎么办?天平已经失衡,青天在哪。4月21日嫩江副院长竟然说:受理了就一定给你们结果呀!我们还可以把简易程序变成普通程序审理再延长审期3个月,给你们几个说法了,其它业主来告怎么办?!!!!!!!!!!当我们提交二审上诉证据材料时:一审嫩江法院立案庭已经收了,可这位副院长得知后当场命令立案庭庭长拒绝收取!!!!!!!!执法者竟然这样---令人费解,法律是执法者玩弄的工具吗?百姓有冤还可以信任法律,法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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