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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左小指受伤

山东-潍坊 02-24 13:50  悬赏 30  发布者:w13854……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10年12月31日上班后工作时蒋左小指挤伤,后经两次手术被迫截取了一公分左右,指甲缺损,公司并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在公司上班两个月了。我的伤能评为伤残吗?应该几级?那么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应该怎样索取赔偿,我是否还应继续在公司工作?如果不继续工作我应怎样提出?我应得到哪些相应赔偿?希望能给我详细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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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2-24 20:16
1、你的伤情评级比较勉强,能评上的话,也就是十级。
2、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报销。工伤医疗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伙食补助费按照本单位出差标准70&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3、你可以继续在公司工作,如果合同期满,或者你要解除合同,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支付10个月上年度职工社平工资作为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回复时间: 2011-02-25 18:59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进行伤残鉴定,详情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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