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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见习期辞职 入职培训协议 违约金

北京-丰台区 02-25 12:49  悬赏 5  发布者:wester……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2010年7月份毕业就签了一家国企,公司在北京,但是在附近的宾馆给我们200名新员工租的双人间。第一周是入职培训(讲解公司文化,企业制度,都是内部的员工最后一天是野外拓展训练。并没有涉及到专业技术),然后被派到外地工作(建筑行业)直到现在。签的合同是6年,试用期6个月,公司让我们自己在合同上注明:见习期到2011年7月11日止。还签署了一个入职培训协议,如果在合同期内辞职需缴纳违约金2万。我现在工作不到一年,还在见习期,想要辞职,公司让我缴纳违约金,我该怎么办?我真是一天也不想在这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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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2-25 13:25
已一对一回复。
回复时间: 2011-02-25 13:00
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投诉。
回复时间: 2011-02-25 13:01
您不需要承担违约金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1-02-25 13:17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只有专业技术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入职培训不属于技术培训,关于服务期的约定并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是该法第25条规定,除22条规定以外的情形,不得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你们的劳动合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是无效的,对你没有约束力。
    另外,即使对你们的培训是技术培训,关于服务期限违约金的约定也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再退一步,即使你们约定的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你现在辞职,你应当承担的违约金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所以,你现在辞职的违约金也并没有多少。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你看一下劳动合同法。
回复时间: 2011-02-25 15:22
自2008年1月1日起,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适用国家《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条款。 当前许多的国有企业仍旧要求毕业生执行见习期制度,由于这类企业一路由计划经济时期走来,被计划经济时期政策的束缚也较多。但是不论如何,见习期制度明确只适用于国家分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而不适用通过双向选择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当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毕业生就业政策明确的情况下,企业如仍以实行见习期为名要求通过市场招聘形式而录用的毕业生实行长达1年的试用期,是混淆概念、变相延长试用期的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如果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1-02-25 15:22
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投诉
回复时间: 2011-02-25 17:33
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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