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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05-14 13:14  悬赏 0  发布者:zhou13……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天津 回答:(4)
户口本上户主是我父亲,其余三人是我母亲我还有我妻子。父亲在我结婚后去世,问题1:如果公产房承租人一直不变更会不会充公?问题2:如果几年后承租人变更给我母亲需不需要我妻子签字确认?问题3:假如我和妻子离婚承租人未变更妻子一直赖在户口本上不走她能分得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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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5月14日 14时21分
你好:1、不会的;2、不需要;3、不能。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14 13:34
要看具体情况定
回复时间: 2015-05-14 14:22
《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过户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过户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过户,并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履行承租房屋义务的保证书。
  没有符合过户条件的,出租人可以收回该公有住房使用权。
回复时间: 2015-05-14 14:52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无法确定新的承租人的,产权人可以依法收回该公有住房的使用权。
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请,符合过户条件的有两人以上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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