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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纠纷

 05-17 09:16  悬赏 0  发布者:zwc344……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重庆 回答:(1)
之前老公給公公贷款买房,房产证上没有名字,只是作为借款人签字了,现在我们再买房,因对首套房的概念理解错误,就以首套房签了购房合同,到贷款时,银行说我们必须是以二套房贷款,这样合理吗?
问题补充:
去找房地产能改名字吗?还没有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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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5月17日 09时38分
房产证没有,改不了名字
追问:

那现在是不是只有按二套房来签订贷款合同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刘律师能给我提供宝贵的意见,谢谢
评论者:吴建宝律师
时间:2015-05-17 17:19
既然你丈夫是借款人,那实际上就是你们买的房子。银行作为二套房要求是没有问题的,你们也只能按二套房房贷政策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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