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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有贷房产的分割

山西-长治 03-01 16:06  悬赏 15  发布者:zSM3151 回答:(2)
王刚婚前组合贷款购得自住房一套,总价100万,首付30万,公积金贷款30万,商业贷款40万,因为是预售房,只取得预售合同,一年方可取得房产证。一个月后,贷款进入正常还贷。半年后,该房总价涨到200万,王刚与张红结婚。婚后三个月,王刚取得房产证,并只有王刚一人的名字。前提:房产证只有王刚一人的名字,不追加张红的名字。问题(保证以上前提):1、能否使用张红的公积金,帮助王刚共同还贷?2、如果能,此时房产如何分割?总价增值的100万部分如何分割?问题:如果房产证上追加张红的名字,房产如何分割?总价增值部分又如何分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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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01 20:27
房屋婚前购买属于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3-02 21:47
即便不使用张红的公积金还贷,你使用自己的工资收入还贷同样属于共同还贷。对于共同还贷的部分,现在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处理,待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可能会有统一的认定。但是目前还是建议你向当地律师详细咨询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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