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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产已过户, 银行需要卖家迁出户口才能放款.

 05-20 11:54  悬赏 5  发布者:fhwujq……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7)
基本情况: 二手房贷款购买, 银行组合贷款合同已经审批通过, 房屋已经过户买家名下, 但是银行在放款前通知需要户口迁出后, 才能放款. 卖家拒绝配合银行迁出户口, 要求买家无论以什么方式先让他们收到钱, 否则的话,他们会提起上诉

合同内容可能相关的内容:
1. 乙方通过银行贷款人民币xx万元于甲方. 乙方应于15日内向中介提供完整有效的贷款材料. 若乙方申请的银行贷款额度不足或其他情形,则应于签订银行贷款合同后办理该房地产转让申请过户手续前, 另行补足甲方.
2. 没有约定银行放款的日期.
3. 甲方的户口在该房内, 甲方承诺户口3个月内迁出.(合同没有提及违约责任)
4. 交房时间约定: 甲乙双方同意, 甲方于2015年(未标注具体月日)款清当日将房屋交付于乙方,签订房屋交接书, 同日乙方须支付清全部房款价(若有银行贷款或其他情形则包括该款项,若未按合同约定逾期交房的,则每逾期一天支付100元违约金).

A 请问买家是否应该遵照上面列举的第一条补足房款? 
B 请问如果卖家提出上诉, 买家积极应诉的话, 应该如何反诉卖家,并要求卖家交房,并赔偿延迟交房给买家造成的损失?
问题补充:
补充: 买卖合同一式六份, 在给银行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里面, 注明的是房下无户口, 卖家也是签了字的.其他五份是注明的是有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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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5月20日 15时45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A、买家是否应该遵照上面列举的第一条补足房款? 
      答:根据您的描述,乙方应该在办理过户手续前给甲方补足,但是因为目前甲方不迁出户口对乙方产生影响,且合同中说明了甲方的户口在该房内, 甲方承诺户口3个月内迁出.那么户口迁出也是对影响本次买卖的重要因素。所以,甲方存在过错,且要先履行户口迁出手续,否则,乙方可以拒绝补足房款。因此,作为卖家,可以要求甲方迁出户口并办理过户前给甲方补足。
      B、如果卖家提出上诉, 买家积极应诉的话, 应该如何反诉卖家,并要求卖家交房,并赔偿延迟交房给买家造成的损失?
      答:首先,本案卖家是存在过错的,因此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其次,买家可以考虑积极应诉,抗辩理由主要如下:1、合同里面约定了甲方要迁出户口,这个是双方合同约定,甲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2、房屋已经过户在买家名下,那么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即买家取得房屋所有权,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要求甲方搬出。3、关于延迟交房的损失,可以按照本地段租金作为考量,计算至起诉前。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点击我头像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20 12:07
约定的不明确,造成争端。户口的迁出对买家很重要,正规完善的约定都会注明逾期不迁出,则按每日多少元承担违约金;若无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法院不会受理。银行不放贷理由对你非常有利,你主观上没有过错,相反上家存在一定过错。建议携带好所有材料当面详询,做好应对策略。
回复时间: 2015-05-20 16:09
1.根据该条,买方(乙方)确实应补足房款;
2.若根据2.3.条合同,买方要求卖方交房并赔偿延迟交房的损失没有合同根据;
回复时间: 2015-05-20 16:32
你好,双方应当按照签订的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你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房款,但是由于是贷款,银行不发放贷款的是对方造成的,你有理由补不足房款的,如果对方起诉,你可以主张是对方的原因导致了银行不发放贷款,购房款无法到位,由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如何具体要看合同约定的,没有约定的,根据你的实际损失确定,比如在外租房等损失,并且你们的合同中已经约定卖方有义务迁出户口的,主张对方违约
回复时间: 2015-05-20 17:19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卖方没有尽到合同履行的附随义务即迁出户口义务,对方拖延拒绝的属于违约行为。可以通过诉讼并申请协助执行来进行。这是有法可依的。
   二、对方的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您损失的,可以一并主张。
   三、本案就是故意刁难的行为,情节是比较恶劣的。
   四、房款不足必须支付,但是目前对方违约,您可以延迟。
本案,对方违约在前,您有道理。下一步直接诉讼让法院判决。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回复时间: 2015-05-20 18:03
1、抵押贷款买卖房产,银行同意贷款,到房产部门出具贷款合同证明,并申请抵押登记,房产登记中心才会给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颁发更名的房产证,同时给银行颁发“房产他项权力证书”。2、房产已经更名,银行组合贷款合同已经审批通过,不付款,属于违约,银行没有权力要求迁出户口,户口和房产证没有关系;3、你告诉卖家请他起诉但是一定要把银行也起诉了,卖家不起诉,只起诉买家,买家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追加贷款银行为被告,法院不追加银行,买家马上在同一法院起诉银行,要求履行合同支付贷款(一般都是直接支付给卖家的)承担违约责任。4、本案你和卖家都是受害人,是银行在刁难卡你们,告他们是必须的;
回复时间: 2015-05-25 14:24
A、买家是否应该遵照上面列举的第一条补足房款? 
      答:根据您的描述,乙方应该在办理过户手续前给甲方补足,但是因为目前甲方不迁出户口对乙方产生影响,且合同中说明了甲方的户口在该房内, 甲方承诺户口3个月内迁出.那么户口迁出也是对影响本次买卖的重要因素。所以,甲方存在过错,且要先履行户口迁出手续,否则,乙方可以拒绝补足房款。因此,作为卖家,可以要求甲方迁出户口并办理过户前给甲方补足。
      B、如果卖家提出上诉, 买家积极应诉的话, 应该如何反诉卖家,并要求卖家交房,并赔偿延迟交房给买家造成的损失?
      答:首先,本案卖家是存在过错的,因此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其次,买家可以考虑积极应诉,抗辩理由主要如下:1、合同里面约定了甲方要迁出户口,这个是双方合同约定,甲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2、房屋已经过户在买家名下,那么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即买家取得房屋所有权,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要求甲方搬出。3、关于延迟交房的损失,可以按照本地段租金作为考量,计算至起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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