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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广场不能如期开业,本人要解除合同,甲方却不肯及时退还保证金

安徽-芜湖 05-20 12:31  悬赏 0  发布者:lsz040……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本人与美食广场签订档口租用合同,3万元保证金,合同到期后退还。本来说是正月开业,却等到现在还没开业,我想解除合同,他们也同意了,却不肯及时退还保证金。合同上有一条是“具体开业时间以商场为准”(商场现在也还没开业),而我们签订的补充条款是“暂定正月十五开业”。请问以哪个条款为主呢?甲方应该及时退还保证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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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20 12:51
你好,补充条款有一定效力,你们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5-20 13:20
你好,补充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保证金的退还,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协商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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