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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纠纷

湖北-十堰 03-03 15:36  悬赏 25  发布者:h97826……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于96年从甲方购得三间房屋,同时拥有甲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双方签订协议画押,其中协议中说明:房屋出卖后其产权变更手续由一方负责办理,之后我就开始办理‘声请审批书’和‘买卖契约’得到了政府机关的批准,把所有的证书都过到了自己的门下。现在甲方对我说:国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甲方声称他并没有在‘买卖契约’和‘声请审批书’中签字,由于时间长了,我不太记得是谁签的,但是证书都已经办理了。现在甲方说之前协议无效,要摧毁协议。并且我的证书都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您说我与甲方的买卖属于非法转让土地吗?我的证书受法律保护吗?如果‘申请审批书’和‘买卖契约’不是甲方签的字,我的证书还有法律效益吗? 
还有,买卖有个诉讼时效是怎么回事?
问题补充:
当时村委会说不得将房屋卖与非本村人。我不是本村的。这是属于非法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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