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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拒签劳动合同

上海 03-04 07:32  悬赏 0  发布者:sPz8085 回答:(3)
我与公司于2010年12月劳动合同终止,在一个月内提出续签未得到回复,于2011年2月9日提出口头辞职,公司又拿出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要我续签,我以合同期限过短予以拒签,2011年2月27日公司发函续签通知书要求本在3个工作日内去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并说不去的话造成的后果由我个人承担,请问会造成除解除劳动关系以外的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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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04 08:01
你好,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双方均可选择是否续签只要工作交接好就可以,只是公司同意在同等或高于之前条件续签你不同意,则不用支付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3-04 09:59
如果你不同意续签,则没有经济补偿金。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3-04 10:43
你好!你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到如果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你不续签,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公司要支付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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