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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凭违约金

上海 05-22 09:12  悬赏 10  发布者:yzz.1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房屋出租方,私下于承租人签了三年的租凭合同,未到房屋中介办理相关手续!
现由于私人原因,需收回房屋,但是还有两年的合同期,并且当时合同上未写清若双方有一方违约该赔偿的违约金。而且承租方以这个为漏点,要求赔偿过高的违约金。
遇到此类问题,该如何处理?麻烦请指点~~望尽快回复!谢谢`~~~
问题补充:
双方所签署的房屋租凭合同中,租凭期为3年,每年租金是6万元(合同中未写清双方违约所应赔偿的违约金),现承租人已支付了一年的租金,还有2年。如果出租人要收回房屋,遇到这种情况:
按照规定,出租人若违约,需向承租人支付赔偿提前终止合同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那请问这笔违约金该如何计算?具体怎样赔偿?
(因为承租人要求的赔偿金过高,包含了店面的装修费,加盟费,以及店内未销售出去的物品费用,共计大概20万元左右,很不合理)
以上是具体的情况,麻烦请说明的详细一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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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5-22 11:37
合同中未订违约金条款的,不适用违约金规则。你只用赔偿提前终止合同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09-05-22 12:18
可参照租赁位置相同房屋租金确定
回复时间: 2009-05-22 15:14
这种情况我们处理过很多,可以电话联系或者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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