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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浙江-衢州 03-05 18:20  悬赏 5  发布者:AqW4440 回答:(1)
我是去年3月份进的厂,到十月份我不小心脚摔断不了,一直住院,去年年底,我去了趟厂里,和主管我的领导说了,今年去上班,今年厂里开始的时候我又去了,但领导说,我所在的岗位暂时安排不下u,叫我等机器修好了再去,期间我也去了好几趟,每次都叫我等通知,几天是这个月的月底,我又去了趟厂里 ,还是说安排不了,叫我自己在外面找工作,我去年签的合同是两年的,我想问下,这是否算终止了我的劳动合同,能否向厂里要求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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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05 18:42
工厂的做法是违法的。
第一、你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的待遇。这些待遇包括:1、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2、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单位没有权利解除合同。如果单位强行解除,应当赔偿而且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第三、即使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给出具书面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决定或者通知书。
第四、基于以上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工厂对你作出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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