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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05-23 19:35 悬赏 5 发布者:k10057……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2)
陈述:1997年本人任职某事业单位,正赶上福利分房尾班车,单位福利房宿舍亦处在最后装修(通水电),分房小组以本人中层干部第一名挑选近(80平方)一套住房,本人向单位预交了首期3万元人民币筹资款.同年底,因炒股失败本人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正负一把手领导和分房小组均未提及分房之事等有关房屋处理问题,本人又私下找财务(关系较好)取回原3万元筹资款归还债主,几天后办理了辞职证明,档案由单位保管.问题是单位没有将党组织关系转出,没有办理工会关系,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转出手续。(即仅仅是停止了供薪关系,什么都没转出).一个月后,被分房小组私自另行分配,至2002年之前,本人先后两次向单位提出归还侵占住房的书面报告,阐明福利分房是关系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党和国家在政策上要求各单位应慎重妥善处理好,如果当时在辞职前领导能说明住房利害关系,也许本人不会辞职,如果当时分房小组能找我交换意见,也许不会辞职,本人认为,工作20余年无论如何单位领导在住房问题应有责任事先告知并办理房屋确认手续,否则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003年应本人要求,单位将档案关系转出,才将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等关系交给本人.从整个事情将围绕2个焦点:一是单位认为我私下取出了3万元筹资款就等于放弃房屋(本人认为取出是我和财务关系与领导无关),二是辞职前对住房重大问题,领导和分房小组应有责任明确房屋的利害关系和办理相关弃房手续.请问律师,这种情况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吗?胜诉机会大吗?如能起诉哪位律师愿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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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5月23日 21时55分
可以详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邵律师:你好.
非常满意您对房屋纠纷的回复,待整理完所有资料再与你约定时间详细面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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