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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问题

山东-青岛 05-25 10:54  悬赏 0  发布者:lengfe…… 给我留言  回答:(5)
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处宅基地,母亲在我刚出生就已经去世了,我有一个姐姐,爷爷奶奶没了,姥姥姥爷还在,户口本从我出生开始就只有爸爸、我和姐姐的名字,我想把父亲留下的宅基地过户到名下,可是公证处的人说需要提供爷爷奶奶,父母亲的死亡证明,还有姥姥姥爷姐姐的放弃继承证明?无奈过户手续繁琐,所以决定过户还放在父亲名下, 我想问一下,如果姥姥姥爷姐姐写一份放弃继承声明不公证是否有效,签订放弃继承协议后,结婚前我是否可以把房子在写一份协议约定为夫妻共有?这种协议是否有效?
问题补充:
如果姥姥姥爷没写放弃继承声明,我姐一人写了,婚前协议也写了房屋婚后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老人不会来挣房屋,但是老人不识字年纪也大了,不想折腾他们,这样的话婚前协议是否有效?或者等老人百年以后婚前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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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25 10:59
这是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5-05-25 11:18
放弃继承声明需要公证的。婚前你可以协议约定财产夫妻共有,该协议效力只对你们两人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回复时间: 2015-05-25 11:27
放弃继承的证明通过公证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后你才对该宅基地享有所有权;否则你对该房产的协议是无效或者可撤销的。
回复时间: 2015-05-25 11:58
1、也有效,但是不能过户的;2、最好结婚后约定共有,夫妻财产协议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5-05-25 12:03
放弃继承的声明经各方签订书面协议签字认可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是必须要经公证才能生效。结婚前可以约定房产的归属,但作为内部协议只对夫妻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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