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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律师您好!本人姓王,我在2014年7月份签订了一份房屋的买卖合同

上海-卢湾区 05-26 22:0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高律师您好!本人姓王,我在2014年7月份签订了一份房屋的买卖合同,合同上清楚的写了在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上家就把户口迁走,否则违约一日将按照全房款的万分之五向我方支付违约金。可上家在2014年12月28日才把户口迁走,明显上家违约5个多月。所以我就拒付2万元的尾款,后来经过协商双方决定这件事就此作罢,我不问他要违约金,他也不问我要尾款。可是五个月以后他突然发了一封律师函,自称要告我。请问我算违约吗?如果真要走法律程序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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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5-26 22:12
既然已协商解决,则不构成违约。
回答:

你应及时予以回函,若需帮助可就具体情况来电沟通。

回复时间: 2015-05-26 22:20
双方已经协商,他反悔,你有权要求他按买卖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5-05-26 22:37
你应设法证明当初双方的和解方案,否则,你不付尾款是违约。
当然对方逾期迁移户口也违约,你也有权起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与我联系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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