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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帮助,急急

 05-26 21:09  悬赏 0  发布者:huyung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南充 回答:(4)
情况介绍:我于2008年6月进入一单位,工作至今(2009年5月)该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买保险。
请问:
1:如果我要辞退工作或者离开该单位我可以获得保险方面或是工资方面的补偿吗?
2:因为我没有和该单位签订合同,如果该单位不承认和我又工作关系怎么办?
3:现在2009年5月26日,该单位叫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该签还是不签?
4:在好久期限内可以维护我的权益呢
5:如果我现在签了合同以前的补偿能得到吗?.
非常感谢,因为我是个农村孩子,不懂法律,请求您们的帮助。再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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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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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5月26日 22时17分

 1、你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交保险,并支付你08年7月至今的双倍工资以及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你需要提供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存续时间还有工资数额的证据。
 3、签是可以的,但是日期只能从你签字之日起算。如果公司让你签08年6月,你千万不能签。
 4、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
 5、签了合同,也可以要求之前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社会保险。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5-26 21:59
你有权利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缴纳法定保险。
回复时间: 2009-05-27 09:14
找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如人证、工资卡等;你可以要求08年7月至离职时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签合同的日期只能是签字之日,不能倒签。
回复时间: 2009-05-27 09:42
可以依法申请进行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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