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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 03-09 10:46  悬赏 0  发布者:lu66pi…… 给我留言  回答:(1)
陈律师:有问题想咨询一下。
我们夫妻在山东工作,我已退休,;老伴明年退休,户口在山东,儿子在北京工作,已婚,儿媳是北京人,婚前有一套75平方的房子。按现行北京的政策,他们可以再买一套房子。儿子是独生子女,想用自己的钱给他们付首付,他们贷点款再买一套房,并在房产证上也写上自己的名字,我们老了在他身边生活能有个照应,住着也踏实。但按北京的现行的政策,通过咨询知道,房产证上写名字要有五年的纳税证明,我们是不可能有的。年纪大了要人照应,本身就是让人心烦的事,再说住着的房子不是自己的,到时不知会发生什么事,不可预测。并不是说孩子不孝顺, 而是未来不可预测。
现就想麻烦律师给我们出个主意,能否通过一个法律的途径,保证我们的权利,最起码将来我们住着的时候,心里踏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09 10:53
可以跟儿子和儿媳签署个书面协议,约定好每方所占房屋份额及其他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办理公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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