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吴健弘  申维丰  微网测试号  曾令栋  
该问题已关闭

租户私自通暖,产生取暖费和违约金,谁来承担

山东-威海 03-11 10:59  悬赏 0  发布者:doraki…… 给我留言  回答:(1)
租户称自己未要求通暖,也没私自打开通暖阀门,但事实上由供热公司稽查队查出事实上已造成通暖,处以补交全年供热费和罚金一千元。现在租户拒不交此项费用,他的抵押金交得不足,也不同意提前搬走,我合同上写明取暖费由租方自理,但没写违约责任,我能否让他提前搬走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1 11:17
不能。
首先对于事实供暖,供热公司的做法不对。如果已经办理停止供暖手续,那么用户与供热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解除。如果是供热公司存在过错,没有关闭好阀门,造成漏热,那就应该自负损失;如果是用户私自打开,偷热,那就是盗窃行为,构成治安或刑事犯罪,应该由公安介入调查。也有可能是他人故意造成的。
而且供热公司稽查队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和罚款权,没有权利强迫用户交纳供热费和罚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河南郑州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广东梅州
福建福州
北京朝阳区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613
河南 郑州
人气:28760
山东 菏泽
人气:21276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3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