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王远洋  龙宇涛  高洪祥  党鹏  
该问题已关闭

售楼小姐个人签字承诺能否作为有效证据

山东-东营 06-02 14:45  悬赏 20  发布者:sllhj 给我留言  回答:(1)
房子未取得预售证交30%房款并签订认购协议,目前未取得预售证,房子降价(约7万元)。售楼处提出换家人名字再缴纳1万元,并重新签订协议方可享受降价(原因不详),但认购协议上注明不更名、不换房字样,售楼小姐称愿以以个人名义签字承诺开盘时换回本人名字(房产部门未备案),并不收取任何费用。本人担心到时房子无法更名,无法办理贷款,不能如约签合同导致房财两空。请问售楼小姐个人书面承诺能否听信,她们称不接受更名重签协议则不能享受降价,请问有何对策,个人感觉风险较大。如果书面承诺能够加盖售楼处公章是否可行?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02 20:50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是不能卖房的,所签协议无效。售楼小姐的承诺不可靠,可以要求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广西南宁
广东广州
福建厦门
山东淄博
北京海淀区
河北石家庄
黑龙江黑河
湖南长沙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67463
广西 南宁
人气:21291
广东 广州
人气:1665
上海 静安区
人气:386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