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朱建宇  李波  刘哲  
该问题已关闭

单位集资房转让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湖南-永州 06-03 01:35  悬赏 0  发布者:kongqi…… 给我留言  回答:(9)
5年前,我父亲为我向某单位购买了一职工集资房指标,当时房子还未建好。双方签定了转让协议,交了转让费。2013年我父亲去世不到一个月,(转让协议不见了,转让费具体给了该职工多少不清楚),该职工反悔(对与我父亲签订的协议承认,并收了转让金几千元),要求再补3万元转让金,经协商我方同意补其3万,并再次签订了集资转让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并没有写明违约金。现到了交房时刻,该职工以妻子一直不同意为理又反悔了,并要求要回房子。从开始到现在的集资费用一直都是我在缴纳(交房款只交到一半,另一半要交房后再交)。如我现在起诉该职工,我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効力,胜诉的把握有多大,打官司的时间有多久?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03 13:12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我的补充: 2015-06-03 13:27
一、您与职工之间补充协议属于房屋买卖协议,该协议自愿签订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应该属于有效的合同,而且已经履行合同内容的,对于不履行的一方来说就是构成违约事实了。您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本案中,现在对方只是口头表示要毁约,但没有实际行动来做出抗拒。依据我的经验来看您现在要把握时机:
您可以对补充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确认合同的有效性。只要合同有效,您就可以支付全部款项,等到房屋交付之日起,对方不配合办理的,可以申请法院协助执行的,这样子的话您房屋的产权就可以有法律保障的,这样子操作诉讼成本时间都是比较好的。
如果房屋交付了,就需要打一个房屋买卖合同履行的诉讼,依据合同法的内容确认有效后,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对方不履行的您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三、诉讼的胜算应该是极大的,现在就是要收集好证据。需要对方的身份信息,自己补充的协议还有汇款记录。
依据不同阶段进行诉讼是比较好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我的补充: 2015-06-03 13:32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可能是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等状态,当事人对合同效力的认识出现分歧时,可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

依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当事人汀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即认定无效:(1)一方以欺许、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二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依据《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行为符合上述条件,即可认定为有效。
依据这几个条款,我认为您的合同应该是有效的。也就是说诉讼的希望很大的。您的案子关键点就在这些条款内容中的。
我的补充: 2015-06-03 13:33
最后,我再说一下,当地的房屋政策去房管局了解一下,可能对您更加有帮助的。
需要我解读法律法规的,或者说需要其他帮助的,打我电话或者追问都可以的
我的补充: 2015-06-03 22:00
诉讼时间: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是六个月。
回复时间: 2015-06-03 15:43
协商不成到法院诉讼解决,具体诉讼流程:
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
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你发开庭传票的;
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具体细节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材料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免费法律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6-03 12:04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父亲与某单位职工签订购房合同,那么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那么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对方反悔,那么对方是存在违约的,按照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
     再次,如果与对方无法协商,最终起诉的,建议您收集双方交易的凭证和签订的协议,主张转让协议有效,那么法院原则是会支持您的请求的。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和服务。
     
     附:相关案例,供您参考
     单位集资房尚未建好,王伟便将集资房的资格转让他人,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收了对方12.7万元的转让费和集资款。随后他就反悔了,将购房人陈鑫、张梅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1月8日,《法制日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获悉,王伟与被告陈鑫、张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一审判决转让合同有效。
     签合同转让集资房
     王伟是乌鲁木齐市一家单位的职工,已经有一处住房。2009年至2010年之间,王伟的单位要盖集资房,他也分了一套95平方米至100平方米的房子。由于房子是期房,还在建设中,需要王伟付5.7万元集资款。
     支付集资款,对于王伟来说家庭经济压力有些大,王伟有意转让其集资建房资格,便和朋友谈起此事。陈鑫和张梅得知后很感兴趣,于是与王伟洽谈转让事宜。
     2010年10月19日,王伟将自己在单位集资购买的房子出售给陈鑫和张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伟将其享受的单位集资楼房一套(面积95平方米至100平方米之间)以7万元转让给陈鑫和张梅。集资建房款及其他费用由陈鑫和张梅承担。如有违约,承担总房款5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陈鑫和张梅于当日向王伟支付12.7万元(包含了此前王伟向单位交纳的5.7万元集资款和7万元转让费)。但是房屋一直在建设中。
    反悔转让打起官司
    后来,王伟和单位签订集资房合同,单位规定5年内该集资建房不允许对外出售。该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书,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不能转让。物权法也有相关规定,不能出售该房屋。而且,王伟为购买该房屋的按揭贷款尚未偿还,也不能转让该房屋。
    于是,王伟将陈鑫和张梅告上法庭,请求确认他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承担本案诉讼费。2012年3月21日,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说好的事,怎么能说反悔就反悔,我们还签订了合同,也支付了房款,就等着房子建好了搬进去呢。”陈鑫和张梅不能接受王伟这样的理由,他们认为王伟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我们与原告签订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也没有相关无效的情形,我们也根据合同履行了相关义务。合同已经成立,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合同效力大过协议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0年,王伟参加集资建房,并交纳集资建房款5.7万元。2010年10月19日,王伟与被告陈鑫和张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11年5月4日,单位收取集资建房款5万元,也是由陈鑫和张梅以王伟的名义支付。2011年5月24日,王伟与单位签订了集资建房购房协议。协议约定,5年内该房屋不能出售,原告故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伟与其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单位的内部行为,不能对抗原告王伟与被告陈鑫和张梅的民事合同行为,故原告以此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债权转让行为,不能以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而认定无效;原告以其按揭贷款未还清,房屋不能转让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亦无法律依据。因此,王伟与陈鑫和张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法定事由,原告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请求不予支持。
我的补充: 2015-06-03 12:21
关于审理期限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普通程序为六个月,从立案之日起计算,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您可以委托律师处理,这个案子的胜诉希望还是很大的。
如果满意,还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回复时间: 2015-06-03 12:05
首先,集体房同样可以转让,前提是得有相关的房产证,可预售许可证等。当然,如果因存在不合法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违法或无效的,对方是要承担你们的赔偿责任了。
其次,你们所签订的合同如果双方自愿,合法,那么,对方违约,就要承担关的违约责任了,从说的情况看,对方一再的违反合同约定,存在违约,你们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相关的违约赔偿,法律会支持。(普通民事案件,一般从立案至判决六个月结案)
最后,案件如果控制并防范好相关的风险,胜诉,是完全可以的。祝好!
我的补充: 2015-06-03 12:08
合同法参考处理: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
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
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
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
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
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6-03 14:33
合同时用法律效力的 
1、集资转让指标的性质是一种确定的民事权利,具体而言是一种可期待物权。
集资的对象范围是由单位确定的,带有福利性。单位通过分房将职工基于其工龄、职称以及各方面的条件所确定的房价及其相关附属因素确定各职工名下,所以在分房方案确定后,各职工所享有的权利已经是确定下来,是一种民事的可期待物权。因为是一种民事权利,所以职工依法可以进行转让。
2、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购房指标的转让,就民事行为而言,法律无明文禁止就是可以实施的。即使有单位规定集资房不得转让,但只是单位的内部规定,不能对抗第三人,更不能成为合同无效的理由。
3、该合同符合合同法的有效要件,不具备合同无效的相关情形。
4、该合同双方已经实际履行。
5、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达成了购房资格转让协议,就应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承担自己应承担的风险。被告在房产升值时反悔,不仅违反了民法最基本的诚信原则,也影响物的流转的稳定性。
回复时间: 2015-06-03 16:15
您好,您的合同是有效的,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根据您的描述,您的胜算几率还是比较大的,时间的话,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而定。建议您委托律师帮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5-06-03 17:00
首先你们之间的补充协议是有效的,该协议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你们之间的合同效力,合同有效,对方就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应义务。法律规定民事一审普通程序要在六个月之内办完,但一般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都不需要这么长。
回复时间: 2015-06-05 09:49
合同是合法有效
回复时间: 2015-06-12 19:04
合同是具有法律効力,胜诉的把握大,打官司的时间3-6个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梅州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江苏无锡
广东广州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梅州
人气:12864
陕西 西安
人气:583040
湖南 长沙
人气:543829
重庆 渝中
人气:396827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067
福建 厦门
人气:12368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5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