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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如何判?

河北-邯郸 03-12 11:18  悬赏 20  发布者:jitaki…… 给我留言  回答:(6)
婆媳感情不和,导致夫妻面临离婚,孩子3周半,男方没有固定工作,但有住房,我没有住房,但有固定工作。问孩子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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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3 08:24
以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判。
回复时间: 2011-03-12 11:20
法院是取孩子最大利益判
回复时间: 2011-03-12 11:34
    离婚要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基础好坏来判断,假如不存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仅仅因为婆媳感情不和,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判决离婚的。有关婚生子女的归属,一般情况下要考虑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方面考虑,你的孩子3岁半,年龄较小,男方有没有生活来源,小孩一般会判给你抚养。
回复时间: 2011-03-12 11:42
以有利于小孩成长为原则,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1-03-12 11:47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回复时间: 2011-03-12 18:20
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判决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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