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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

重庆 03-12 19:18  悬赏 20  发布者:hqfaye 给我留言  回答:(3)
在06年我父母将房屋赠与给我并公证(父母是再婚的,继母有2子女)07年父亲病危继母确未尽到夫妻义务到医院照料,后父亲出院后继母也不照顾身体不太好的父亲,09年6月分居至今  现在继母提出告诉单方面提出“撤销赠与”,请问:单方面能撤销赠与吗?
问题补充:
赠与的土地证以过户,但房产证因为冻结所以还是父亲的名字  分居两年期间我只负责继母的水电费(继母的2个子女从未对我父亲尽过赡养)现在继母以我不尽赡养起诉 想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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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12 20:34
如不能证明你未尽赡养义务的,不能撤销。
回复时间: 2011-03-12 19:24
公证赠与不能随便撤销。
回复时间: 2011-03-12 19:26
法律上,赠与合同成立后,标的物也交付了,并做了相应地登记手续的一般不能撤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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