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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

河北-保定 03-13 01:09  悬赏 0  发布者:xufeng……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6年与开发商签好购房协议,2008年到期没交工,现在面积变大了,户型也变了,开发商要求补交面积变大那部分款,这个要求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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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13 07:41
1、关于面积变大那部分款是否该交,首先是看合同约定,如合同无约定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回复时间: 2011-03-13 09:25
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或者协议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1-03-13 10:16
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协商不成依法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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