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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保险拖欠问题

辽宁-大连 03-13 12:38  悬赏 20  发布者:TBH2642 回答:(5)
去年10月份我去大连西安路麦凯乐做店员,服装公司是上海观点时装有限公司,当时说签三个月不会发保险,第四个月才给发保险 但是是联同前三个月一起补齐的,我在地五个月月初辞职了,那边的领班不让我走,说要找到人才可以走,然后我直接走的,第五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我去领导的只有工资 没有保险,在大商还有一部分押金,从我上班起我们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我想问下,我都有权利要回什么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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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13 12:40
1、保险不发个人手上,可要求补交保险;
2、收取押金违法,可退押金;
3、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4、因未交保险,还可因此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3-13 12:39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部分,可以投诉要求缴纳。
回复时间: 2011-03-13 12:41
补发工资和补交社会保险;
满一月后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3-13 14:13
单位存在诸多违法之处,建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问题。
回复时间: 2011-03-13 21:23
你好,
1、可以主张第一个月之后的几个月的双倍工资。
2、要求用人单位补交保险。
3、要求退还押金及利息。
4、要求经济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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