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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公司赔偿问题

福建-厦门 06-05 20:40  悬赏 20  发布者:681232……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妈搭公交.上车还没站稳坐下.车子直接起步了刹车.导致我妈摔倒了晕倒.司机还在继续开车.傍边乘客叫司机打110才送我妈去医院!现在问题来了.公交公司说他们开除了司机.只负责出医药费.说我妈已经过了赔偿什么误工费的年龄.不做别的赔偿.我想质询律师.公交公司这样处理问题合法吗?受害者还能得到什么赔偿?撞到头部会有后遗症.出院以后又出现问题我们该怎么办?我感觉不是说开除员工就能解决问题的吧?希望律师大大们给我一个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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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05 20:45
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比较严重,建议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5-06-05 21:01
开不开除不影响你们主张赔偿的权利    退休后如果有劳动报酬收入证明的,仍然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
回复时间: 2015-06-05 23:05
公交公司仍需承担责任,有收入证明的仍可主张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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