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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证

山东-青岛 06-03 10:13  悬赏 10  发布者:ffszi 给我留言  回答:(1)
结婚前买房子,双方同时出资,比例为男女各50%。但房产证上为男方名字。(男方要求)。女方同意。也提出自己要求即:在公证部门进行公证,房屋的出资额。

问题是:1.公证部门能不能进行公证。
2.公证后,一担出现婚姻问题,法律对这种事件如何判定。是按照 房 产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还是按当时购房的钱款进行分配(考虑房屋的升贬值)。 

3.公证书和在房产证上写明房屋所有人比例的法律效应是一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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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04 08:29
婚前购房应该尽量写全产权人姓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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