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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是能具法律效力是否不包括涉及房屋买卖的,请教相关文件规定 !!!!谢谢指教

广东-肇庆 03-16 01:14  悬赏 10  发布者:蚁民 给我留言  回答:(1)
《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据此,房屋买卖应签订书面合同,且该书面合同不能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因此手机短信方式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构成合法有效-------------请教是真的吗,在信息时代飞速发展的今天有没有更完善更人性化更能今事实有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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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6 09:42
律师的作用是对案件事实进行逻辑推理和分析之后决定适用哪部法律的哪款法条,你只拿一个法条出来,却没有案件事实和其他相关材料,无法给出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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