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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法,但与房屋买卖转让前双方自愿约定的定金责任是

广东-肇庆 03-16 13:45  悬赏 0  发布者:蚁民 给我留言  回答:(0)
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房屋买卖产权转让当然是要在房管部门双方当签订书面合同为准,当然该书面合同不能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但应不会是个误区吧,房屋买卖转让前按惯例双方先约定的落定金共同约定约束的责任又是另一层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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