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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确认纠纷

云南-昆明 03-16 19:28  悬赏 0  发布者:wtuihc……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
我是昆明当地人,现有一个房产侵权的问题想向您求助,望能帮助。
我拥有昆明市西昌路130号(原号牌为柿花桥86号)临街平房一间,面积18.46m2,已于1996年10月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五华区国用(95)字第0202050号】,因单位建盖综合大楼,与我协商将其中11.71m2交由其一同建房。我是该单位的员工,当时本着为单位着想的态度,在与家人初步商议后,同意了单位提出的合作建房请求,并于1996年11月14日与单位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简单描述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后将我的住房拆除了11.71m2用作建房。因单位是占用我房屋的土地与第三方合作建房,其合作期限是14年,而拆除后我的实际住房面积与土地证的面积不符,当时无法办理房产证,单位与我约定在其与第三方合作建筑的大楼完工后进行产权的划分。同时在其与第三方合作的14年间支付给我5万元的补偿款(1996年11月14日签订合作补偿协议)。
1998年,我在与单位协商产权确认及补偿款支付一事时发生分歧,并将单位起诉到五华区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立即支付我5万元的补偿款,并确认我拥有48.84m2的产权(因建盖的大楼是四层楼,我认为是在占用我11.71m2的土地上发生的,我应该面积土地上所附建筑物的产权)。五华区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1998)五法民二初字第159号】单位在三个月内支付给我5万元的补偿款,认为产权的确认须在与第三方的合作期满后(14年后)进行,故未作明确判决。
五华区法院判决后,我们双方都不服,向昆明中院进行了上诉,昆明中院在审理后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1998)昆民终字第797号】。
现我单位与第三方的合作期已满(1996年—2010年),共14年,我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欲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为我确认拥有的48.84m2的产权。(我一直认为单位是在我使用的11.71m2的土地上建盖的房屋,其上的所有附着物都应划规我拥有,而单位仅承认我11.71m2的产权,不合法),所以想请您指点,这相官司可以打吗?法院会支持吗?
我是一名残疾人,现已失去行动能力,故委托我的家人向您求助,希望您能从法律的角度给我一点帮助和希望,如果可以的话,我愿意委托您作为代理律师为我主持公道,并按规定支付律师费,在此代表我的家人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注:上述陈述均有材料扫描件,如果可以的话我将第一时间向你发送,以便您能更详细地了解整个事件的经过。
问题补充:
邓律师您好,您3月16日22点28回复的信息我无法打开,系统提示“此信息不存在”,故未看到您的解答,如果可以的话能否给我发个邮件(wtuihc612@163.com)。另外,可以委托您为我们维权吗?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7 09:54
我已经一对一回复了你的问题。现在维权条件已经成熟,可以依法起诉解决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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