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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的转移

上海-黄浦区 06-09 14:28  悬赏 0  发布者:继续战斗下去 给我留言  回答:(6)
在一起交通事故诉讼中,因为当时没有就诊,只开出了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后查出伤情,至今为止,交警可以给我证明事后入院诊察和对方撞我是由关系的,交警的伤单也证明了这一点。邻居也可以证明我受伤后一直在家养伤。且不说交警和邻居的证明,就其本身来说,我认为,事后的入院检查和之前的交通事故也存在着一种内在的、自然的联系,也就是,我后来去医院就诊,对方应承担责任。如果说,证明因果关系需要我举证,那么,上述的证明是否已完成了举证,也就是,我已证明了因果关系?
问题补充:
如果一定要进行司法鉴定的话,在我证明了上述的因果关系后,如果对方再表示之后可能又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的伤害,是否应由对方申请有关的司法鉴定,而不是由我在已经证明了因果关系后继续申请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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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09 14:34
及时鉴定诉讼
回复时间: 2015-06-09 14:44
你好,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6-09 14:58
根据病历、邻居证言、交警证明可以形成证据链,如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需帮助可来电沟通。
回复时间: 2015-06-09 15:12
您好,您不需要证明因果关系,可凭事故认定书病历等资料及时申请鉴定并诉讼
回复时间: 2015-06-09 18:27
可以先协商试试。
回复时间: 2015-06-09 22:54
你好,形成证据链的,可认定初步完成了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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