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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律所签订的代理辩护合同,什么样的情形算是正当理由,委托方可以解除合同?

河南-开封 06-09 15:35  悬赏 0  发布者:110漂流 给我留言  回答:(3)
和一家律所签订的代理辩护合同后,现在发现所聘请的律师很差,代写的诉状都不符合法院的受理要求,有多处错误,并且其态度很差,拒绝改正。现在我想解除与该所的合同,但是,发现与该所签订的是一份格式合同,上面净是维护受托方利益的条款。有一条,说是委托方解除合同,就要支付给其律师代理费,并且不说是什么情形。另一条,说是委托方无正当理由解除代理合同的,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请问律师,难道委托方一旦签了这样的合同,无论什么情况,就不能再解除合同了吗?什么样的情形算是正当理由,委托方才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律所还得全额退还所收的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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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09 15:39
委托方可以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
律师费全退的需要律师有严重错误的情况的,
一般视情况而定,退还部分律师费的。
回复时间: 2015-06-09 15:40
按合同履行
回复时间: 2015-06-09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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