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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和子女纠纷

宁夏 03-17 13:43  悬赏 0  发布者:gr123@……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于2008年8月14日协议离的婚,双方协议女儿归我扶养,房产对半分,但房子他一直住着,答应给我另一半房款,拖了快一年也没有给我,后来我们私下里又签了一份新协议,房子让他一直居住到2011年8月份,房产归我,他今后不用付担女儿的生活费,可是时间快到了,他又要变挂了,说还是按最先协,房产再对半分,由于我现在已经又新组织了家庭,并又生有一子,他又以这个为要挟,说他未婚,而我又有了子女,他要把女儿要回去,当然女儿回去了,房子也归他,请问象他这种无业游民,根本不能给孩子好的生活环境,如果打官司我能赢吗?还有房产能判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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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8 10:33
1,子女的抚养权是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分配的,所以在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你是占有一定优势的。
2,协议离婚后,你们双方对财产和子女的抚养达成了新的协议,符合双方自愿的原则,该协议应当有效,故你可以放心,如果对方反悔你有胜诉的把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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