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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纠纷

福建 03-18 06:56  悬赏 0  发布者:依然云端 给我留言  回答:(1)
09年经媒人介绍,我与隔壁村一男孩结婚,婚前,我父母给了我二十万作为陪嫁,另有一辆雅阁小车。婚后男方父母把办酒席的花费算在我头上并以各种手段逼我把钱跟小车转到他名下,本人不同意,但有经不起他父母折磨,因此逃回娘家,由于没有建立感情,导致婚约中止。男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彩礼”。出庭作证的证人均为男方的亲属或朋友,而且证人之间的陈述互相矛盾,有的说不认识女方,却又说到女方家看到男方”戴手指”,有的说去了十几个,有的说去二十几个等等。媒人(我不知道跟男父母谈话的是不是媒人本人)的录音证据说是媒人说男人拿了彩礼通过媒人转交给女方。(我不知道那个人是不是媒人本人),而且媒人并没有到法庭作证。为什么法院判我把“彩礼钱”退男方?有什么方法证明本人未拿到对方的“彩礼钱”吗
问题补充:
是福建省晋江市(安海)人民法院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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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18 09:45
不管是证人证言还是其他证据都可以在开庭时进行质证(比如你说互相矛盾什么的,完全可以提出来),不知你是怎么做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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