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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被原户主拿走,是我的名字,房子还是我的吗?

山东-德州 03-18 09:57  悬赏 20  发布者:逍遥林 给我留言  回答:(5)
原户主把房子卖给我(我没付钱,但过了户)又把房产证拿走,叫我写了证明所有权归。他不卖给我了,他想卖高价给别人,因为要拆迁了。
请问我需要挂失吗?不挂失会怎样?挂失以后他打官司会出现什么情况?
谢谢!!!
问题补充:
不挂失的话,拆迁时应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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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18 10:06
以房产证为准,房子是你的。
但你有付款的义务。
回复时间: 2011-03-18 10:05
过户后盖房产就是你的了,他不能再对此房做处理,否则就是侵权。挂失后补办房产证,办理拆迁手续时方便。不挂失也可。一般情况下,要拆迁了,都会提前冻结该拆迁区域内的房屋,不允许再交易。
回复时间: 2011-03-18 10:13
房子是你的了,但对方可以起诉要求你支付房款
回复时间: 2011-03-18 10:22
房子已过户就是你的了,他无权处分。但你应当支付价款。
回复时间: 2011-03-20 16:22
房产是你的,房产是以房管部门的登记为准的,你可以申请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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