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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

广东 03-18 14:45  悬赏 0  发布者:szh193…… 给我留言  回答:(4)
1992年前我们20多户人向“广州万宝集团”购买了房屋,[我们原是万宝集团下属单位职工]。按规定交足了购房款,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发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还办理了公证。
    现在某区法院突然贴出公告,说某单位与万宝集团有借款合同纠纷,要我们在五天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否则依法评估拍买我们的房屋。请问:1,我们的房产证办了近20年,某单位与万宝集团的经济案,可以隔这么长时间追诉吗?2,我们要向法院提供什么相关证据材料?3,我们的房屋会被查封拍卖吗?4,如果真要拍卖我们的房屋,我们的损失由谁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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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18 15:50
你们的房产证就是最好的证据,房产属于你们的私产,任何人不得侵犯。
回复时间: 2011-03-18 16:02
某单位的经济纠纷跟你办证20年没有关系,既然法院受理了,就说明是合法的。如果你们在执行阶段提出异议,向法院提交房产证,法院无法拍卖你们的房子。但怕出现什么状况,你们最好先去房管局查询一下房产证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是假,你们可以要求万宝集团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3-18 16:16
房产是你的个人财产,你没有提供相关材料的义务。法院查封你的财产你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3-18 21:26
房产证就是最好的证据,房产属于你们的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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