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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校受伤

辽宁-沈阳 06-13 09:20  悬赏 0  发布者:季子涵 给我留言  回答:(6)
孩子在校受伤导致孩子的脸上缝了8针长度2.4,孩子在学校是被三个同学手牵手跑着给撞倒的,我的孩子当时也跑但是速度比较慢,孩子到在地上约有50秒的时间老师才到,学校说他们没有这个经济赔偿的责任,老师也没有这个责任,我现在该怎么办学校和那几个家长应该各站多少的责任,我该怎样要这个赔偿是合理的,我的孩子才7岁6周岁,现在医药费和吃喝一共花了两千三百多,我该怎办,请您告诉我,谢谢您
问题补充:
那我的孩子占多少责任,我都能要那些赔偿,我能要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误工费,和后续治疗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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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13 09:26
你好,你可以要求学校,其他几个孩子一起承担赔偿责任,你的小孩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建议协商。
回复时间: 2015-06-13 09:36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回复时间: 2015-06-13 09:38
问题不大,建议协商解决,学校有一定的责任,应当承担部分损失,但是主要责任还是肇事孩子家长。
回复时间: 2015-06-13 09:41
学校有一定的责任,应当承担部分损失,但是主要责任还是肇事孩子家长。
回复时间: 2015-06-13 10:04
,你可以要求学校,其他几个孩子一起承担赔偿责任,你的小孩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建议协商。
回复时间: 2015-06-13 13:15
到法院诉讼,由法院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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