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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房产证在父亲名下,我与儿子签的合同,现儿子死了,父亲反悔,我该怎么办?

陕西-西安 03-19 23:25  悬赏 20  发布者:冤死鬼 给我留言  回答:(8)
2005年经人介绍从儿子手中购买房子一套。房产证在其父亲名下,购房期间,父亲是同意的。此房本身是儿子借父亲名义买的,(房子是单位集资盖房,儿子借父亲名义购买,儿子可以分好楼层,少交钱,父子两个都在一个单位上班)父亲在乡镇上退休后,在镇上开的买卖,一直居住在镇上。该房一直是儿子一家居住。我买房入住后19天,儿子意外死亡。半年后父亲找我增加房款,因价钱没有谈拢,父亲就将我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我与其子的购房合同无效,返还房屋。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属于善意取得第三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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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21 10:25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于不动产,要善意取得就必须要经过变更登记,如果没有办理了过户登记,则不能主张善意取得。
回复时间: 2011-03-19 23:51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属于善意第三人,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要求该房产的所有权;
    2,至于他们父子两的在转让房子问题上的关系,可按表见代理关系进行抗辩。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1-03-19 23:58
已一对一回复。
回复时间: 2011-03-20 06:15
买卖有效,积极应诉。必要时联系我帮助你
回复时间: 2011-03-20 10:31
你属于善意取得第三人。可以主张自己合法权利。
回复时间: 2011-03-20 20:31
买卖有效,积极应诉.
回复时间: 2011-03-21 10:11
从你所述情况来看,目前的关键问题是你们是否办理了过户登记。如果没有,适用善意取得难度较大。
回复时间: 2011-03-21 11:52
    本案中要想成为善意取得第三人的关键条件在于你是否已经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即该房屋是否过户到你的名下。建议你准备好购房合同及相关证据。
    如需帮助,可联系我们,029-84503788,西安金度法务,西安市南二环西段九座花园西区2918室,祝您愉快。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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