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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的问题,东西坏了由谁负责?

福建-福州 09-23 15:14  悬赏 20  发布者:沁玥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房东,请问房子出租后只是属于附件的东西坏了是房东负责还是房客负责。。。比如:我出租的是房子和各大家具家电,微波炉或者抽油烟机.排气扇席梦思或者放在那里的一个钟。风扇,画,全身镜啊等什么的不属于我出租的范围,原因就是我不在那个城市里,把那些东西搬走觉得麻烦。当时说明了房客要用也可以,不用就放着。因为租金不高,我没有把那些当做租房的条件。那东西坏了,房客要我负责维修,合理吗?当初有签一个交割清单,把在房内的所有东西都写了。有不好的坏的或可以用的我都知道,写那个只是要确保以后东西都在,好的还是好的,坏的就不管它。房子交割完毕我从那个城市回来后房客说原先的席梦思坏了不可以睡,本来席梦思我也不负责,但是她说没有席梦思就不能睡,我也答应她自己去买我给报销。当初交割的时候看还是好的,不知道怎么的就坏了。过后又有类似的东西说坏了,谁负责呢?不是洗衣机彩电热水器冰箱那一类的电器哦。不是人为弄坏的洗衣机维修费我也负责了的。

请专业人士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问题补充:
谢谢魏律师,但是您好像没看完我写的具体内容啊,非人为原因损坏的东西我会负责维修,但是那些属于我出租的项目么?还是说该换一种问法,房东的东西房客负责看护么?那些只是我没有搬掉的东西。如果出租房东只会出租一些主体要用的设施吧,主要的家具和家电。毕竟不是自己的家。还是对回答的律师先生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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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9-23 15:36
正常的耗损应由出租人负责。
回复时间: 2008-09-27 16:58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出租的物品清单,那么对于不在清单内的物品你不用为了租赁人维修。如果你能证明是租赁人使用出现问题,你还可以要求租赁人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合同中约定的,出租的物品,如果不是租赁人的原因损坏,你有维修的义务。如是租赁人的原因损坏,租赁人应当进行赔偿。
回复时间: 2008-09-30 12:34
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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