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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山东-莱芜 03-21 17:01  悬赏 0  发布者:8月桂花香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于2009年2月底购买一套住宅,在签订购房合同和办理房产证时女朋友要求写上自己的名字,当时因为想着快要结婚了就依从了她,没想到后来事情有了变故,我们分手了,实际买房的首付和贷款一直是我一个人在承担。请问这种情况下前女友对这个房子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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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1 17:02
你妻子可以分割一半。
回复时间: 2011-03-21 17:06
共有财产,均分。
回复时间: 2011-03-21 17:12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首付款和贷款都是你个人承担的,你女朋友没有任何权利,房子属于你个人所有。可以和她协商协助你办理房产证变更。
回复时间: 2011-03-21 17:19
1、只要证据确凿的,可以按个人财产主张权利;2、你前女友无权主张权利。
回复时间: 2011-03-21 20:54
确定产权一般应以产权证为准,当然如你有证据证实钱全部是你自己出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1-03-22 08:17
你好!你前女友可以分割一半。如果你有证据证实钱全部是你自己出的,可以按个人财产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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