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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纠纷

上海-长宁区 06-16 16:25  悬赏 0  发布者:j21978……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和妻子在2010年把我们的一套位于浦东新区的房子以300万价格卖给了我妻子的朋友,在我们把浦东新区房子的产证过户到我妻子朋友的名下可我妻子的朋友还欠100万房款没有给我们,我们双方约定好一份协议要我妻子的朋友在2012年5月1把欠我们的100万房款还给我们,但之后我和妻子因为工作都很忙把这100万房款的事情给忘了直到今年过完年我们才记起还有100万房款没收回来,我们马上就联系了妻子朋友但妻子朋友的话让我们很恼火,妻子朋友很嚣张的说现在浦东新区的房子产证已经是她的名字房子就是她的,妻子的朋友还说2012年5月1号到2014年5月1号是还钱时间而我们在这2年里没有一次问她要她还钱还有过了2014年5月1号年就算过了诉讼时效我们要不回钱了,我咨询我们算过了诉讼时效吗我们还有机会拿回100万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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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16 16:46
可以起诉对方解决,要回房款,建议聘请帮助你,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6-16 16:57
确实存在时效问题,需要具体看下协议。
回复时间: 2015-06-16 17:02
您好,时效是有问题。
回复时间: 2015-06-16 17:05
如果还款日期是是2012年5月1日,而超过两年时间未追讨过,则存在时效问题。
但是你仍然应当积极追讨,不是没有机会,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需要帮助,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5-06-16 17:08
若自2012年5月1日起两年内,您确实未要求其还款的,尤其是书面请求的,只是口头的难以印证,诉讼时效确实已过,您有起诉权,但其一定会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结果确实不利。

在此事上,您过于疏忽了。
回复时间: 2015-06-16 22:27
建议及时起诉对方要求偿还借款。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5-06-16 23:14
1、不要轻易放弃,建议起诉对方解决,毕竟涉案金额巨大,若单以诉讼时效进行判断则有违公平;
2、如需帮助可就具体情况来电沟通。
回复时间: 2015-06-17 15:01
你好,2年的诉讼时效是过了,但是起诉是你的权利,只能说起诉后对不利,万事都有变通的可能,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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