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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使用权赠与是否可视为财产赠与?

 03-22 11:03  悬赏 10  发布者:水皮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邵阳 回答:(1)
我有房屋由父亲和继母(我与继母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无偿使用,现父亲去世,该房仍由继母居住。我因小孩结婚需要在工作地购买住房,小孩没有经济能力,我负债数十万为小孩买了结婚房,准备把给继母居住的房子卖掉填补亏空。要求继母的四个亲生儿女承担其住房。继母以有协议书为由不愿腾房,我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书吗?
问题补充:
谢谢宋律师的解答。问题我现在没有能力妥善安排继母的住房,而她的依法必须承担赡养义务的四个亲生子女个个都有能力安排其住房,可他们一概不理会。继母也不让她的子女接收这套房,我甚至表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惠卖给他们。继母蛮不讲理就是不腾房,我应该诉诸法律吗?是否有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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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3月22日 11时12分
你好,这不是撤消的问题,是解除协议的问题。我认为你可以妥善安置好继母的住处后,要求继母腾退并卖掉你自己的房子的,但在卖房时你须征求继母的意见是否优先购买。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理解为:使用权在赠与合同中视同于财产赠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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