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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合同到期未续签的问题

北京 03-22 13:22  悬赏 0  发布者:grace_……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于2007年11月,2009年11月两次与公司签约,第二次合同于2011年3月17日到期.3月08日老板说因为全球没有人头,所以不能与我续约,我没有答应.公司至今未书面通知解约,但也未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合同.公司最近在裁员,但目前我仍在岗工作.请问:

1.老板的书面通知,是否有效?
2.没有续约但仍然工作是不是可以视为合同自动延续?
3.如果是自动延续,是不是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4.目前合同期已过,仍然留任原来的岗位.如果现在公司书面提出解雇,请问怎们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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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2 13:30
1,有效,可以作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
2,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自动延续,但作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处理,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3,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后,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签订,否则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如有需要请来电,以作详细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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