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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是我的名字,房子买卖合同是我老婆的名字,我可以以此拒付中介费吗

上海-闵行区 06-20 23:56  悬赏 0  发布者:mousel…… 给我留言  回答:(2)
房屋居间协议以及佣金确认书上是我签的名字,但是后因贷款问题,房屋买卖合同上只有我老婆的名字,后来,又因为中介公司贷款办理不下来,我们又通过外面的公司办的贷款,所以中介费一直未交,现在房屋已经过户,贷款也已经下放。中介公司现在通过法院来催缴中介费,请问,我可以以 居间合同 与房屋买卖合同不是同一人,来证明居间合同不成立吗?也就是居间合同签字的我,最终没有签买房合同。 (并不是不想付中介费,而是中介没有能力办事,后来害得我们搭进去很多钱,早都超过中介费了,所以现在拒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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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21 15:22
居间成立,应支付中介费。
我的补充: 2015-06-21 15:23
毕竟你们是夫妻关系,若是没有关联的人,可以按你说的理解。
回复时间: 2015-06-21 16:48
需要收集中介存在过错造成你方损失的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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