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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经济纠纷,请教了

江苏-南京 03-25 19:05  悬赏 0  发布者:cj2000…… 给我留言  回答:(1)
一同事的客户把货款打到了我的帐号,我把钱给我我同事,后来公司拖欠他公司(金额和货款差不多)他就拿了货款离职,给我写了收条,现在公司扣我的工资,说是我和他的问题,我不服,去了劳动局,结果公司把我开除了,以挪用公款给他人的名义。我该怎么办?有收条可否告赢我同事?他也是受害者,如果赢了,法院是否只是让他还出货款即可?以上问题请教,万分感谢!货款很少,工资也很少,但也是我们的辛苦钱。货款是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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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5 20:48
您好!
1、其他公司将货款打入你的账号,你将钱没有交给公司而是你的同事,虽你们的公司欠你同事的工资部分与该货款金额差不多,但货款的钱与公司欠他的工资是两个法律关系。
2、你有收条可以证明,该部分钱你确实给了同事,自己未收取的事实。
3、应当是以你公司为原告告你的同事,你作为证人参与。
4、对于你被公司开除一事,你可以和公司再协商或以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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