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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莞 03-26 14:36  悬赏 0  发布者:杨桃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广东东莞某一公司的出纳,任职一年零二个月,公司有两个部门,两间办公室,平常我只负责普通的出纳工作(交租金、水电费、管理费,平常公司日常支出),公司一个部门管理销售,一个部门负责筹集资金,我一般只负责销售部的出纳,市场部只是交交租金之类的。筹集资金的市场部所有事情我一向不管,有另外的负责人,所谓的筹集资金就是请业务员回来让阿叔阿姨把钱借给公司,一个月给回他们比较高的利息分红,到期连本带息归还借款人。直到去年十月份,负责发放利息分红的人去生小孩去了,然后老板叫我去帮忙发放利息分红,于是我就用我自己的私人帐户汇款给各个借钱给公司的阿叔阿姨,我就只帮他发了这几个月的利息分红,其它也是一律不参与,老板把集资到的钱都拿走了,集资的到钱可能有一千万以上,现在不知所踪,公司员工三个月的工资也还没发放,如果现在他们报警的话,请问我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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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26 14:44
你好,你的老板的行为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你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还要看你具体参与的行为和其产生的后果(作用)。
回复时间: 2011-03-26 16:33
可能已经涉嫌犯罪,最好自己去公安说明情况
回复时间: 2011-03-26 20:25
你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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