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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6月20和21的酒店房间,但19号办的手续,酒店认为住了三天,收取房费时候合理?

浙江-宁波 06-23 12:02  悬赏 30  发布者:zjc199……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5年6月19,我在美团团购了两张君艳酒店的房间券,酒店在镇海区庄市大道388号。随后电话联系酒店,预定20和21的房间,但酒店服务员要我下午过去确认。我在当日下午1点左右过去确认,并明确说明我是来预定20和21两天的房间,但服务员收了我美团券并验证后收取押金,给了我房卡,但并没告诉我这是算入住。在我20号的晚上,她们便收取我200元说房费不足,我找前台理论,前台说等第二天找19号给我开房的前台人员验证,但21号我上午退房时候找前台人员他们推脱说晚上经理会和我协商解决,但是晚上去协商,经理以房卡开出就是入住,无须告知顾客这是不成文规定,不退一分房费,并且不出面只愿意电话联系,然后以预定时候电话中说什么都没证据和收取顾客美团卷和押金给房卡就是入住,无须告诉顾客为理由拒绝退款。请问我去消协投诉能有用么?酒店前台已经不承认她们知道我预定两天是20和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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