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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北京 03-28 12:26  悬赏 15  发布者:IZi7750 回答:(6)
我是2004年8月与公司签订合同,到今年8月合同到期。之间签订过3次合同。但再于公司签定合同,合同上要附加一条劳物派遣,这样做公司是否合法,如不于公司签定合同,我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如何计算?是从2008年算起,还是从2004年算起?如从2008算,那之前几年是否有补偿?还有平均工资是指应发还是实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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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8 12:32
劳务派遣你们单位是想逃避赔偿责任 如果派遣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你可以向你们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补偿金按照你在单位工作时间计算
回复时间: 2011-03-28 13:30
签订合同的条件发生变更,劳动者可以拒签合同,主张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3-28 14:29
根据你的陈述,初步解答如下:
1、 你拒绝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
2、 经济补偿按照04年工作至今计算;
3、 补偿标准按照实际发放工资计算;
回复时间: 2011-03-28 14:40
可以拒签合同,主张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3-28 17:10
您可以拒签合同,主张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3-29 14:09
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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