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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胜诉后,强制执行时对方公司称已经不经营,没有财产可执行

上海-普陀区 06-24 20:03  悬赏 25  发布者:dingmi…… 给我留言  回答:(1)
被告在一审二审后都不上诉,我们申请强制执行,过了2个月了,问执行法官,说是对方提供了材料说明该公司已经不经营了,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对方是一人有限公司。执行法官说可能会停止执行。是不是就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到底能不能申请被告的法人代表进行赔偿?如果不能,现在的法律到底有什么补充的方式可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求各位大虾解答,急等,谢谢。
问题补充:
对方法人代表是某地的人大代表,还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东。但是我们上告的公司只是他个人独资的公司。也就是说他个人肯定是有足够的财产的。这样的情况,我作为债权人,是不是就真的一点办法也没有了?
如果按照法律条文中说的,要证明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是独立的,那我是不是就完全没机会了?
另外,一人有限公司,是不是就真的只要证明公司没有钱,法人代表就什么都不用管了,欠了多少债都可以通过把公司注销掉就万事大吉了?
这样的法律规定,怎么维护债权人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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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24 20:08
所谓有限责任公司,就是以公司资产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股东是不连带承担责任的,确实存在股东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或者个人资产与公司混同的情形,但是经核实确定情况下,股东才连带,在您假设均不成立情况下,确实是会被裁定执行终结。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我还想问:
虚假出资如何界定?注册资金是否是公司可以拿来做经营资金的?如果是公司没有资金了,是不是也就说明注册资金也都已经被亏损完了?
不是规定注册资金是不能随便动的么?这个要怎么理解啊

回答:

就是注册资本在公司账上流一遍,到账就会转走,并不用于公司经营。法律上都允许公司破产,国家也有《破产法》,企业真的破产了,债权人得不到清偿也是没有办法的。

追问:

如果是就走一遍帐,那么法院如何认定对方承担了该有的偿债责任呢?举例说,注册资金100万,公司经过一年经营,账面上可以显示一直处于亏损状态,1年后亏损了100万,然后公司向执行法官说自己已经资不抵债了。但是并没有申请破产,只是停止了经营活动,办公场所退组了。这样的情形,是否就满足了法院可以执行终结的条件呢?
另外,有没有申请破产,是否对这种债务的强制执行都没有影响,只要是证明公司没有资产就行了?

回答:

是啊,按您所述,确实可以裁定执行终结,因为没有可被执行财产。

追问:

真是这样的话,现行法律规定真的是太恶心了,根本不考虑债权人的利益,给那些黑心的人提供了足够的法律空子可以钻。
谢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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