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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江苏 06-13 19:55  悬赏 20  发布者:huzhuo…… 给我留言  回答:(4)
齐某(男)和李某(女)在解放前结婚,1949年齐某去世,留下一对儿女。齐某的两位姐姐齐1、齐2在他们结婚前就已出嫁。李某在齐某死后将公公婆婆养老送终,公公婆婆留下一套房产,一直由李某和一对儿女在此居住。1955年,李某和张某结婚,还在此套房子中生活,张某带来一个15岁的儿子。此后李某和张某一起生育了3个孩子。1968年他们回到农村,此房充公。到1985年,落实政策后这套房产又还给他们,房产的户主名字一直是李某,1989年张某去世。从李某的公婆死后至到现在,齐某的两位姐姐齐1、齐2一直和他们都没有联系。请问现在按照法律程序,李某死后她居住的这套房产应该如何分配?还有,现在齐1、齐2已经去世了,她们的子女有权利分到这份房产吗?
问题补充:
1986年起,李某就独自居住在这房子中,子女都成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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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13 22:01
建议聘请律师代理此案,以取得最大化收益。
回复时间: 2009-06-14 14:11
建议在当地聘请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6-14 15:20
具体可到事务所面谈,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确定继承份额。
回复时间: 2009-06-15 12:59
详细情况可以跟律师具体沟通,如果需要提供帮助可以电话联系帮助处理.13218896111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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